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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海警局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QH2020-FX048)询价公告

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茂名海警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茂名海警局营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茂名海警局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DQH2020-FX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8-22992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茂名海警局

采购单位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炮台村永兴酒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郁先生/0668-25082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668-2299202

代理机构地址: 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程名称:茂名海警局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茂名海警局营房;

3、采购数量:1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说明:暂估价、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竞争,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最高限价所列暂估价、暂列金额报价,暂估价结算时按实调整,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月份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23269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061008:30  20200616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0617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开标时间:20200617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061008:30  20200616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61709:00  20200617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法定代表人或经起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到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