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高山泵站高低压配电设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栋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H2021-ZC004
项目名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高山泵站高低压配电设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6,399.8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高山泵站高低压配电设备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6,399.8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6,399.86 | 1,726,399.8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栋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栋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栋202房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登记和领购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领购单位依法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铜鼓岭后岭西侧
联系方式:0668-27309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福华街道
联系方式:0668-2299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668-2299202
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8日